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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需要不应该成为公车私用的借口

时间:2014-06-03 14:54 来源: 作者:曾小明 点击:
明明是公车私用,却硬说是“工作需要”,这样的说辞并不少见。面对如此理由,监管部门就当查个水落石出。要知道,一旦“工作需要”成了公车私用者躲避舆论曝光的“遮阳伞”、躲避惩治处罚的“保护伞”,恐怕这种“蹭车经验”马上就会被纷纷借鉴。所以,举报一起,就要查

5月30日晚间,有网民发帖报料:在广安城区一小区内,有一辆警车不分节假日、工作日,长期在小区内停放。广邻高速交警大队作出回复:涉事警车系其所有,因工作需要有时停放在该小区内。(5月31日,新浪新闻)

工作需要,多么美好的一个名词,一个让人们可以想到兢兢业业坚持工作的公务员形象的词汇,但是又是什么工作需要一辆警车不分节假日、工作日,长期在小区内停放?对此笔者心中充满了问号。该交警大队给出的回复是:因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发,为方便当天带班领导快速处置紧急情况,他们可以将警车开回。

用“工作需要”为“独霸公车”作借口,纯属自欺欺人。如此避实就虚、避重就轻,掩饰不了某些当头为长者揩公家之油的实质。网上有图有视频地举报了,泸西县纪委调查网曝情况属实,报经县委批准,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免去局长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。这让“工作需要”的狡辩不攻自破,受此惩处也是咎由自取。

明明是公车私用,却硬说是“工作需要”,这样的说辞并不少见。面对如此理由,监管部门就当查个水落石出。要知道,一旦“工作需要”成了公车私用者躲避舆论曝光的“遮阳伞”、躲避惩治处罚的“保护伞”,恐怕这种“蹭车经验”马上就会被纷纷借鉴。所以,举报一起,就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要让那些公车私用者明白,“工作需要”不是卸责诿过的“绝妙好辞”,法纪禁区里没有特殊人,更没有豁免权。

公车私用,任何借口都不是理由。普通民众的举报热情,是建立在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的基础之上。此风不加遏制,时间长久,对政府负面伤害只会累积叠加。有关部门应该利用并珍惜每一次舆论监督,严肃处理好每一起公车私用事件,让公职人员真正警醒,真正敬畏权力和制度,敬畏公众的目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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