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州鼓楼街办南门村一村民拆除年久失修的旧宅,欲原地重建。三年来,为了获得私房建设许可,他多方奔走未果,一家五口至今仍租房居住。自2010年9月,鄂州规划部门停止办理私房建设审批手续以来,主城区共计734户居民提出私房建设申请,其中512户系危房,大多至今未能重建。 (凤凰网 8月21日) 家庭是一个国家、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,只有家庭稳定、家庭和谐,国家才会繁荣、社会才会和谐。一个家庭要和谐,要具备多个要素,不仅要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及劳动收入,也要夫妻之间有稳定的感情基础,更要有居有所住、老有所依、病有所治。这些要素缺一,这可能使得家庭不稳,社会不正。 然而,在这些要素之中的物质要素中,收入与住所是最为基本的,没有收入,生存都难以解决,其他的有何意义;没有住所,生活在露天席地的环境里,人还有何尊严?依据宪法,农村人民有着自己的集体宅基地,能够有着一块土地修建自己的住所。这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,不能够被任何事丧失。然而,湖北鄂州500多危房连续四年“零审批”,遭遇重建难。危房,谁敢生活在里面,加入有一场地震什么的,损失由谁来承担?谁也承担不起。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道,平民老百姓不会过于过分要求很多,只要生活丰足,那么社会一定稳定,这就是国人的生活追求。但是,要是自己多年生活在危房之下,或是生活在他乡,有谁能够愿意?多大必然是不愿意。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,哪怕是一个再小的问题,乘以13亿,也是一个世界难题。因此,群众利益无小事,群众的民生,就是政府应该花大力气解决。 针对湖北鄂州大量危房遭遇重建难,一位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私房审批冻结现状,市政府 “一刀切”,可能衍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,甚至出现群众大量上访。因此,对于私房建设问题,应按照“严格控制,疏堵结合”的原则,应有序、规范适量审批,让那些确实有需要推倒重建的村民能够有安全的房子居住,这才是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出发,才是真正的优惠政策,才是真正为老百姓切身利益考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