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8月2日14时30分许,江西抚州市一河段,3名14岁男孩下河游泳时溺水,当地一名年过六旬退伍老兵先后两次下河救起两人,另一名男孩不幸溺水身亡。(8月5日 江西日报) 眼下正是中小学生热切盼望的暑假,然而,这段时期也是玩水溺亡事故的高发期。当一次意外发生时,人们会对此感慨唏嘘,喟叹生命易逝。当同类意外多次发生时,它们会成为人们的谈资,外加些许对自己和他人的提醒---“以后大家千万不要去河里游泳!”。但是同类型的“意外”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发生时,它还能够被称之为“意外”吗?江河里游泳、池塘边玩水、下水捡拾落水物品、下水避暑等造成的溺水事故,真的是不可避免的“意外”吗?为什么人们明知危险,却还要一意孤行向水而行呢?作为生命之源的水,怎么就成了吞噬生命的猛兽? 儿童漠视禁令下水游泳固然有自身游泳技能不足、宣传警示不够等外在原因,但最直接的主观原因还是本应监管的家长不在身边。从见诸报端的种种未成年人事故悲剧中,我们看到死亡儿童的背后,大都有一对不负责的父母。这里面很多人是来自偏远农村、城市外来务工家庭的家长,不仅平时很少对孩子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,甚至还疏于对孩子的管理,一旦孩子出了事,首先不是自我检讨,而是迁怒别人。 诚然,大人要上班,每天都有无穷无尽、冠冕堂皇的大事儿要事儿要处理,但这不能成为不管孩子、逃避责任的借口。事实上,一个负责的父母从孩子懂事开始,就要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,不断强化“生命第一”观念,唯此,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才会减少上演。 |


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52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