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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,厦门市海沧区组织开展“治庸问责”专项整治行动,对“为官不为”的庸官进行问责,20多名干部受到处理。(5月12日网易新闻) 监督部门对“为官不为”的庸官进行问责,就是对机关不良作风说“不”。俗话说,当官不为民作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,监督部门对站着岗位不认真为民办事的庸官实行追责,就是为了杜绝官员出现散、慢、差、弱、耗、庸、浮、傲、懒、乱等问题。这些机关作风病不加以整治,又怎能彰显干部的公仆形象? 但是,监督部门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进行追责时要坚持区别对待的方针,不能一棍子打死,要根据官员问题的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。监督部门处罚时既要强调“惩”,更要强调 “治”的警示作用,要让追责成为督促官员勤奋工作的动力。因为追责的最终目的不是对官员进行处罚,而是通过追责达到提升官员公仆意识、主动作为的目的。 那么,监督部门应该坚持怎样的追责原则呢?笔者以为,对于“乱作为”的干部应该坚决予以严惩,甚至予以辞退;对于“庸作为”的干部应该重新考虑他的工作岗位;对于“慢作为”的干部应重在诫免教育。也就是说,监督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处罚,能够教育挽救的干部应该加强指导,让他们尽快走上正轨,成为一名合格的干部。 监督部门对官员“为官不为”的追责提醒广大干部,在工作岗位上得过且过的日子将不复存在,要当这个官,就要严格要求自己,积极履职尽责,把每一项工作做实做好。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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