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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公示其实是官员的“护身符”

时间:2014-10-24 09:30 来源: 作者:闲看云起 点击:
对官员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,参与试点的地方不少,但“雷声大雨点小”,几乎是“无疾而终”。任前财产公示,或许是实施官员财产公开中阻力最小的一环了。但就是这样小小的一步,往前走也不容易。广东的这次征求意见而言,就凸显了“逐步”、“在一定范围”的信

10月22日,广东省人大开始公示《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(草案)》,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。拟提任领导干部的,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、投资、债务、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,并“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”。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,不予提任。(10月23日 人民网深圳频道)

从首提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到现在,27年快过去了,但该制度仍“千呼万唤难出来”。除了各地的零星试水以外,广东省人大把任前财产公示纳入《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(草案)》框架之内,迈出了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的第一步。

对官员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,参与试点的地方不少,但“雷声大雨点小”,几乎是“无疾而终”。任前财产公示,或许是实施官员财产公开中阻力最小的一环了。但就是这样小小的一步,往前走也不容易。广东的这次征求意见而言,就凸显了“逐步”、“在一定范围”的信息,意味着任前财产的公开可能有限度、有范围,真正落实尚需时日。这样扭扭捏捏的姿态,显然不能满足于公众的一腔期待。

官员的财产公示为何难以推进呢?显然这与触及到既得利益者的要害有关。财产公示的意义在于监督,让一切“隐形”的收入和财产公之于众。当个别官员拥有与他们的收入严重不对称的财产时,其财产来源渠道更是秘密中的秘密,掩饰尚且不及,还肯公开吗?当个人房产、投资、债务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都公之于众了,在众目睽睽之下“裸官”有怎么隐身?权钱还有交易的空间吗?如果再留有“空子”、追责措施失之于软,那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。

其实,财产公示并非“毒蛇猛兽”,对官员更是一种保护。在官员财产不公开的情况下,一旦公众对官员廉政与否存在怀疑,官员使用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可能成为麻烦的源头,就会让官员陷入“说不清,道不明”的尴尬。一些别有用心的、莫须有的传言,则可能让本无辜官员的声誉受到严重伤害、甚至影响到政治前途。在财产公开的情况下,官员的收入来源置于公众的眼皮底下,财产怎么用,则完全是个人私事。即使有人质疑,也是完全可以解释的。

官员财产公示,时间拖得越久,困难越大。对这一制度,党和政府应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持续推进,领导干部更要大力支持、勇敢接受检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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