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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7开始,有网友发帖称,在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中被免的官员,最近在县里“闪电”复出,此举遭到泗县网友的质疑。(2014年8月20日 中国新闻网) 官员复出,没有最快,只有更快。原中共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案发后,引起泗县官场“地震”不断,先后有数名地方官员受牵连被免职。近日,这些被免官员又因泗县县委一纸红头文件而“闪电”复出,“下台”官员再“上台”的依据和标准什么?这是不是“带病提拔”?其实这不足为奇,数年来,因三鹿奶粉、火灾等被问责的官员都在被免之后闪电付出,而这一次更为过分,涉嫌受贿被免几个月后就闪电付出,其实这也是官场多年的反腐潜规则。 今年初修订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中明确规定,因问责被免职的“一年内不安排职务,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。”不仅是泗县涉贿被免官员闪电提拔,之前的那些复出官员也是明显 “规定”不符,究其原因,主要是缺乏相应的追责机制,也让被问责官员的免职和复出的游戏不断上演,笔者不禁要问,面对这些违规,我们的有关部门到底去哪里了。 对于干部违规使用问题,陕西省就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,不仅对涉事干部予以处分,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纪委、组织部等对干部任用起主要作用的部门和人也要予以相应的处分。就拿本次闪电付出事件来说,刘之韶、时竞、周瑞玲、窦贤君、曹金杰、杨礼立等人不可能自己自动复出,对于此事,我们也不仅要处理这些闪电复出的当事人,还要挖掘闪电复出事件背后的推手,给予相应的处罚,才能有效遏制闪电复出事件,起码能在泗县范围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,对于其他地区的违规复出事件,也都需要对于当事人和幕后推手一并处罚,才能逐步扭转违规复出的不良风气。 其实反腐的目的并不在于查了多少贪官,收了多少赃款,总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反腐机制,既能有效的对官员起到的震慑作用,又能在官员失足之后能够发挥监督作用,防微杜渐,将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,才能还我们廉洁的官场环境。(作者:文飞)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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