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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天内,中央纪委机关连续两名厅局级领导干部"落马",引发关注。中纪委曾发通知,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,加大自我监督力度,解决"灯下黑"问题。那么,中央纪委是如何解决纪检监察系统"灯下黑"的?(人民网 2014年5月28日) 一个小小的失误,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灾难。一切工作都是这样,要干成干好一件事,如果不万众一心是不行的。特别是对于反腐败工作来说,如果不能解决好“灯下黑”的问题,千里之堤就可能溃于蚁穴。打铁还要墩子硬,自身都存在问题,又如何去要求别人做好?因此,如何有效解决好“灯下黑”的问题,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。笔者以为,解决好“灯下黑”问题,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: 一是要常换位思考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抛弃高高在上的思维,主动把自己放在下级单位或是被检查单位的位置上去看问题,这样做虽不能够立马发现所有问题,但也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。同时,时常查一查问一问,自己的屁股擦干净没有?要求下级或别人机关做到的事情,自己做到了没有?带好了头没有?那种“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”的事,在现在的时代可能是行不通了。 二是要建立好制度。在外人看来漏洞百出,但自身一般是很难跳出固有框框发现自身问题的。党员有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武器,而且实践已经证明非常有效。建国以来,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独大,对如何搞好自身问题的查处,却鲜有有效的招数。笔者以为,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不防效仿一下,来个自我检查自我监督,如果这种方法还不够力度,还可以进行同级机关的互评互查,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工作制度,以加大对执法执纪机关的约束力度。 三是要敢于下深水。因其具有专业特长,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,只要肯下深水,是定能找到问题的。真正的问题是,找到问题后如何处理。手板手心都是肉,处理谁似乎都很难。难的不是找不出问题,难的是找出问题后,能不能主动逗硬处理。如果不主动下深水,这种自我检查和督促肯定是起不到任何任用的,这就需要有一个监督机制的存在。 四是建立督查机制。上级对下级,应该进一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,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开。执法执纪机关在人事安排及用钱用物等敏感问题上,理应向普通机关一样,接受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没有监督的权力,就有可能产生腐败,作为执法执纪的纪检监督机关也不例外! 五是大力破除阻碍。没有铁的决心,要想彻底解决“灯下黑”的问题是极其困难的。要解决好“灯下黑”的问题,来至各方面的阻力肯定是小不了的。因此,必须大力破除诸如:裙带关系、小团体、邦派等各种困难和阻碍。否则,医病不断根,今天治好的“病”,明天又会“旧病复发”。到头来,只能是“挂羊头卖狗肉”,瞎折腾一气,哄哄民众而已!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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